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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食品领域标准法规

2019-07-17 15:48  作者:周惠芳

西巴基斯坦纯净食品条例1960是巴基斯坦食品安全相关的基础性法案。该条例旨在规范“西巴基斯坦”(即现在的巴基斯坦)的食品制造与销售标准,防止食物掺假,保障销售市场上食品的纯净度。条例分为五大部分,包括相关概念界定、食品掺杂的一般性规定、食品样品调查分析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程序、执法机构及人员安排。目前巴基斯坦各省均在该条例基础上修订颁布了省级纯净食品法律法规。该条例虽不适用于营区,但营区当前适用的《营区纯净食品法1966》与该条例并无本质区别。

依据纯净食品法有关规定,巴基斯坦联邦政府颁布了《西巴基斯坦纯净食品法规1965和《军营纯净食品法规1967》。纯净食品法规是巴基斯坦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的根本执法依据。2007年经修订后,对乳及乳制品、食用油及油脂制品、饮料、粮食和谷物、淀粉类食品、香料和调味品、甜味剂、水果和蔬菜及杂项食品等九大类共计104种食品的纯净度、添加剂、防腐剂、食用色素、抗氧化剂及重金属含量进行了规范。此外,也对食品包装、标签、储存、输送、实验室评估和食品样品检测等做了详细说明。

巴基斯坦地方各省在执行纯净食品法规上各有不同。譬如,信德省一直沿用《1965年西巴基斯坦纯净食品法规》,且未作更新或修订,以至于巴基斯坦标准局主动督促信德省政府修订省级适用法规,采用标准局所制定的强制性食品标准,以满足生产消费需求。而旁遮普省则根据省内发展需求,在该法规的基础上做过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于2011年颁布《旁遮普纯净食品法2011》,将规范食品类别新增至十一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