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标准认证标志法律法规》《尼泊尔标准(认证标志)规则》
2019-07-17 15:47 作者:张思梦1980年9月11日,尼泊尔政府出台《尼泊尔标准(认证标志)法》,定义了标准、认证标志和许可证等相关术语,规定了实施标准(认证标志)法的国家监督和管理机构,介绍了商标使用权利、认证标志适用情形以及违反标准法的惩罚措施等内容。该法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第一部分对本法中的主要术语进行说明及定义,包括标准、货品、认证标志、许可证、督查、生产过程等。
第二部分对尼泊尔标准委员会、尼泊尔标准局的形成原因、职能、职责和权利进行说明。
第三部分对商品认证标志的使用权利、禁止使用情况、委员会和标准局名称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第四部分对公共卫生设施和公共安全标准、货物进出口标准进行说明。食品、药品等涉及公共卫生和健康安全的货物在进出口贸易时,除遵循《食品法》和《药品法》中规定标准以外,还要符合《尼泊尔公报》中标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并获得生产许可及认证标志。
第五部分对检查员的职能、职责和权利进行说明。
第六部分对违反该标准(认证标志)法的惩罚进行说明。
为了依法实施《尼泊尔标准(认证标志)法,2037》,1983年9月19日,尼泊尔出台了《尼泊尔标准(认证标志)规则,2040》,对执行《尼泊尔标准(认证标志)法,2037》的各项目标进行说明。主要对标准的确定、尼泊尔标准的认可、认证标志的获得、许可证的签发等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