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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食品污染物管控新规,涉及对鱼油、植物油等品类的管控

2026-09-03 15:13 

2026年7月30日,欧盟发布法规(EU)2026/1825,该法规于2026年7月29日正式通过,对3-一氯丙二醇(3-MCPD)、3-MCPD脂肪酸酯及缩水甘油脂肪酸酯的最大限量作出重大修订。婴幼儿辅食品、用于辅食生产的原料油脂的新限量,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法规覆盖影响的品类

各类植物油脂(椰子油、玉米油、菜籽油、葵花籽油、大豆油、棕榈仁油、精炼橄榄油等)、鱼油及其他海洋生物油脂、婴幼儿配方食品(粉状/液态)、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粉状/液态)、婴儿食品泥糊制品、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以及脂肪含量>5%的含油复合食品。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增婴幼儿辅食品、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限量。

为婴幼儿辅食品和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设定了3-MCPD及其脂肪酸酯总量(以3-MCPD计)最大限量为50 μg/kg,缩水甘油脂肪酸酯(以缩水甘油计)的最大限量为25 μg/kg。

(二)降低用于生产婴幼儿食品的鱼油、植物油限量。

用于生产婴儿食品及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的鱼油、植物油等的3-MCPD总量限量由750 μg/kg降至500 μg/kg,缩水甘油酯限量由500 μg/kg降至250 μg/kg。

(三)明确复合食品限量要求。(此条款已于2026年8月19日起生效执行。)

适用对象:脂肪含量超过5%,添加植物油、鱼油、海洋生物油脂的复合食品(婴幼儿配方、婴幼儿辅食品、预炸、油炸裹覆肉鱼制品除外)。

1.仅使用椰子、玉米、菜籽、葵花籽、大豆、棕榈仁油、橄榄油类油脂:3-MCPD总和1250 μg/kg-fat;

2.使用其他植物油、鱼油及其他海洋生物油脂:3-MCPD总和2500 μg/kg-fat;

3.混合油脂按照(EU)2023/915计算配比;配比不明则适用上限2500 μg/kg-fat;

4.缩水甘油脂肪酸酯统一为1000 μg/kg-fat。

三、其他规定

法规规定了缩水甘油酯限量包含3-MBPD脂肪酸酯和3-MIPD脂肪酸酯。

精炼橄榄油明确纳入“其他植物油脂”类别,适用2500 μg/kg的3-MCPD限量。

明确对婴幼儿辅食品及辅食原料油的过渡期安排,2027年1月1日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产品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