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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执行家用滚筒干燥机的生态设计要求

2023-02-03 00:00 

2023年1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家用滚筒干燥机生态设计要求指令2009/125/EC的委员会法规草案”通报。该条例草案主要规定了家用滚筒干燥机的生态设计要求,修订了(EC)1275/2008号委员会法规,并废除了(EU)932/2012号委员会法规。

该委员会法规草案规定了电力干线和燃气家用滚筒干燥机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生态设计要求。它也适用于非家用滚筒干燥机和内置家用滚筒干燥机、多滚筒家用滚筒干燥机以及电池驱动家用滚筒干燥机。家用洗衣烘干机和家用脱水机、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6/42/EC范围内的滚筒式干燥机等不适用于此草案,且本草案附件II第2节和第3节以及第6节第(1)(a)和(2)(b)点的要求不适用于生态程序额定容量低于3 kg的家用滚筒式干燥机。

该委员会法规草案从最低能源性能要求,特别是自动模式下的电力需求和家用滚筒式干燥机的低功率模式、最小冷凝效率性能、资源效率要求、维修和维护信息的获取、制冷剂气体的信息要求、拆卸要求以及信息要求等方面对家用滚筒式干燥机的生态设计进行了规约。本文件将主要对生态程序、能源效率、冷凝效率、低功率模式以及资源效率中备件或兼容零件的可用性要求进行介绍。

1.    生态程序要求

家用滚筒干燥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家用滚筒洗衣机应提供一个生态程序。生态程序的额定容量不应低于家用滚筒式干燥机所有棉类程序中的最高额定容量;

2)  根据滚筒干燥机提供的功能,应在程序选择、显示器和网络连接上清晰地识别出生态程序;

3)  根据滚筒干燥机提供的功能,在程序选择、显示器和网络连接上,生态程序应显示为“生态”;

4)  “eco”名称仅用于生态程序。名称的格式不受字体类型、字体大小、区分大小写或颜色的限制。任何其他程序的名称中不得包含“生态”一词;

5)  可以对“eco”这个名称补充有关该程序特点的其他指示信息,例如合适的纺织品类型;

6)  生态程序应设置为默认或自动模式;如果没有自动程序,则可以直接选择该模式,且无需再对例如特定时间或负载进一步选择;

7)  “正常”、“每日”、“常规”和“标准”以及它们在欧盟所有官方语言中的翻译,不得单独或与其他信息一起用于家用滚筒干燥机的程序模式名称;

8)  对于本附件第2、3和4节中规定的要求,应使用生态程序。

2.    能源效率要求

1)  家用滚筒式干燥机的EEI不得高于85。

2)  为了计算家用滚筒式干燥机的能源效率指数,将满负荷和部分负荷时生态程序的每个干燥周期的加权能源消耗与每个干燥周期的标准能源消耗进行比较。

3.    冷凝效率要求

冷凝器滚筒式干燥机的冷凝效率不得低于80%。冷凝效率(Ct)是对应的程序模式下冷凝器滚筒式干燥机容器中冷凝和收集的水分质量与从程序负载中去除的水分质量之间的比率,后者是干燥前湿测试负载质量与干燥后测试负载质量之间的差。

4.    低功率模式

1)  应具有关闭模式或待机模式或两者都有。关闭模式下的功耗不得超过0.30 W,待机模式下的能耗不得超过0.50 W;

2)  如果待机模式包括显示信息或状态,则该模式的功耗不得超过100 W;

3)  如果备用模式提供与网络的连接,并提供EC第1275/2008号法规第2条第(11)点中定义的网络备用,则该模式的功耗不得超过200W;

4)  在家用滚筒式干燥机开启后,或在任何程序和相关活动结束后,或防皱功能中断后,或与滚筒式干燥机进行任何其他交互后的最迟15分钟内,如果没有触发包括紧急措施在内的其他模式,滚筒式干燥机应自动切换至关闭模式或待机模式;

5)  如果家用滚筒式干燥机提供延迟启动,则该条件下的功耗(包括任何待机模式)不得超过400 W。延迟启动不得由用户编程超过24小时;

6)  任何可连接到网络的家用滚筒式干燥机应提供激活和停用网络连接的可能性。默认情况下,应停用网络连接。

     5. 资源效率要求

1)  备件或兼容零件的可用性

A.  对于自2025年7月1日起投入市场的所有型号,家用滚筒干燥机的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应至少向专业维修人员提供以下备件或兼容零件,具体清单详见下表。所述备件或兼容零件的可用性应在最迟于2025年7月1日或第一个型号上市后两年(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开始的最短期限内得到保证,并在最后一个型号上市至少10年后结束。为此,应从本节所述日期开始,在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的免费访问网站上公开备件清单、订购程序和维修说明;

 备件或兼容零件清单 

序号

备件或兼容零件

序号

备件或兼容零件

1

垫圈和密封件

10

电子显示器

2

凝结水泵

11

恒温器和温度传感器

3

门锁

12

软件和固件更新,包括重置软件

4

电机和电机电刷

13

弹簧

5

电机和滚筒之间的传动

14

加热器和加热元件

6

风扇和风扇轮

15

电保险丝(单独或捆绑一起)

7

滚筒和轴承

16

张力滑轮

8

水管和相关设备,包括软管、阀门和过滤器

17

支承滚轮

9

电缆和插头

18

印刷电路板

B.  对于自2025年7月1日起投入市场的所有型号,家用滚筒干燥机的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应至少向专业维修人员和用户提供门、门把手和门铰链、棉绒过滤器、空气过滤器、塑料外围设备以及凝结水储罐备件或兼容零件;同时,应确保从该装置投放市场之日起至相关型号的最后一个装置投放市场后至少10年内确保备件或兼容零件的可用性。为此,备件清单、订购程序以及维修和维护信息应至少在同一时期内,从本节所述日期开始,在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的免费访问网站上公开;

C.  家用滚筒式干燥机的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应确保上述A和B点中的备件可用常用工具更换,且不会对家用滚筒式干燥器造成永久性损坏。

2)  备件最长交付时间

   在备件可用期内,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应确保在收到订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交付备件。


该法规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评议期至2023年3月31日,建议相关单位仔细研究法规草案原文,密切关注该法规的最新进展情况。若对法规的制定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在评议期内联系本预警点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