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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将执行婴儿床床垫的安全标准法规

2022-03-17 00:00 

    2月16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通报,宣布批准关于婴儿床床垫的安全标准法规并将于2022年8月15日起执行。此法规生效后,进入美国市场的婴儿床床垫将必须满足法规要求并进行检测。

    该法规主要引用ASTM F2933-21《婴儿床床垫的标准安全规范》,但对原标准中所引用的内容进行了7处修改,使最终的法规要求比ASTM F2933-21更为严苛。

婴儿床床垫的强制法规涵盖以下3种类型的产品:

1. 全尺寸婴儿床床垫(Full-size crib mattresses)

   最终法规范围内的全尺寸婴儿床床垫通常与预期使用的婴儿床分开出售。行业将全尺寸婴儿床床垫称为“标准”婴儿床床垫。全尺寸婴儿床床垫也可用于幼儿床,这意味着一个全尺寸婴儿床床垫可从婴儿出生到开始学走路之间的年龄段使用。婴儿床内部的婴儿床床垫是否合适是防止婴儿被困在婴儿床和床垫之间并窒息的关键。因此,ASTM F2933-21第5.7节要求全尺寸婴儿床床垫的尺寸至少宽度为27 1/4英寸(690毫米),长度为51 5/8英寸(1310毫米);全尺寸婴儿床的内部尺寸宽度为28±5/8 英寸(710±16毫米),长度为52 3/8±5/8英寸(1330±16毫米)。      全尺寸婴儿床床垫有多种设计,由多种材料制成。全尺寸婴儿床床垫通常有织物或乙烯基衬垫,有内部弹簧圈或泡沫。内装弹簧的床垫通常在弹簧和衬垫之间有一层泡沫或棉絮。

2. 非全尺寸婴儿床床垫(Non-full-size crib mattresses)

   非全尺寸婴儿床是指尺寸或形状与“标准”全尺寸婴儿床不同的婴儿床。最终法规涉及所有非全尺寸婴儿床床垫,无论它们是单独销售(在零售市场),还是与非全尺寸婴儿床一起销售(称为“原装制造的床垫”或“OEM”床垫),也不管它们是矩形还是非矩形。由于非全尺寸婴儿床没有标准尺寸,因此要求每一个非全尺寸婴儿床都需要与符合ASTM F406性能要求的、合适的OEM床垫一起出售。因此,对于与产品分开销售的、旨在替换OEM床垫(零售市场床垫)的床垫,ASTM F2933-21规定了非全尺寸婴儿床的最小有效婴儿床侧高度,以及床垫边缘和婴儿床侧之间的最大间隙。ASTM F2933-21第5.7.2.1节规定,与非全尺寸婴儿床一起提供的床垫尺寸应使床垫在非压缩状态下插入婴儿床的中心,在床垫的周边和婴儿床的周边之间的任何一处都不能留下超过1/2英寸的间隙。目前,ASTM F2933-21第5.9节要求零售市场中的非矩形、非全尺寸婴儿床床垫应满足ASTM F406中涉及的与其拟替换的非全尺寸婴儿床床垫相同的性能要求;此外,第5.9节要求零售市场上的非矩形、非全尺寸婴儿床床垫贴上“拟使用产品的品牌和型号”的标签。最终法规将ASTM F406对与非全尺寸婴儿床一起销售的床垫的性能要求扩展到所有非全尺寸婴儿床床垫,包括原配床垫制造商、零售市场上的床垫、非矩形和矩形非全尺寸婴儿床床垫。

3. 摇床/睡床床垫 (After-market mattresses for play yards)

   零售市场上的床垫指的是与摇床/睡床分开销售的产品,OEM床垫不将其作为产品的替代床垫销售。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关于摇床/睡床的强制性规则》第1221章,该部分引用了ASTM F406-19《非全尺寸婴儿床/摇床/睡床消费者安全标准规范》,所有摇床/睡床必须与专为该产品设计的床垫一起出售。第1221章规范了OEM摇床/睡床床垫,但没有涉及零售市场上的床垫。针对ASTM F2933-21第5.9节中规定的婴儿床床垫,最终法规要求产品满足ASTM F406中对OEM摇床/睡床床垫的规格和性能要求,以及对零售市场床垫的配合、支撑结构和存储的额外要求。此外,最终法规要求,计划用于带有摇篮附件的摇床/睡床的零售市场床垫也必须符合ASTM F2194《摇篮和摇椅的消费者安全规范》的规格。

   编者按:本次关于婴儿床床垫的最终法规中所增加的产品稳定性、床侧高度、床垫侧边高度、床垫绳/带长度要求等将对婴儿床及婴儿床垫的设计和工艺产生影响,初期需要生产厂商花费一定的资源和资金进行设计和生产工艺的调整。建议相关生产厂商和出口企业仔细研读法规内容,在法规正式实施之前做好工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