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修订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器设备关机、待机、联网待机模式的生态设计要求
2022-02-09 00:002022年1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9/125/EC指令对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器设备的关机、待机和联网待机模式能耗制定生态设计要求的委员会条例草案”通报。该条例草案主要规定了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器设备的关机、待机和联网待机模式能耗要求以及电源管理要求,并废除了(EC)1275/2008“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器设备关机和待机能耗要求”。
本条例涵盖六类产品,分别为家用电器,主要用于家庭环境的信息技术设备(包括复印和打印设备),家用设备,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可调控家具,电动机驱动的建筑构件。需要注意的是,(EU)617/2013“计算机和计算机服务器的生态设计要求”涵盖的台式电脑、集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以及(EU)2019/2021“电子显示器的生态设计要求”涵盖的电子显示器不包含在本条例约束范围。
本条例对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器设备的关机、待机、联网待机模式的能耗要求见表1,电源管理要求见表2。
表1 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器设备关机、待机、联网待机模式的能耗要求
模式 | 能耗要求 |
关机模式 | 设备在关机模式下的能耗不应超过0.5W |
待机模式 | (1)仅提供重新激活功能的设备或只提供重激活功能和启用重新激活功能指示的设备,其能耗不应超过0.5W; (2)只提供信息或状态显示的设备,或只提供重新激活功能和信息或状态显示的设备,或只提供重新激活功能和启用重新激活功能的指示以及信息或状态显示的设备,其能耗不得超过0.8W。 具有一个或多个待机模式的联网设备,在所有有线网络端口断开和所有无线网络端口停用时,应符合以上待机模式的能耗要求。 |
联网待机模式 | (1)HiNA设备或具有HiNA功能的设备,在联网待机模式下,联网设备电源管理功能切换到联网待机模式下,其能耗不应超过8W; (2)除HiNA设备或具有HiNA功能的设备外,联网设备在由电源管理功能切换到联网待机模式下,其能耗不得超过2W。 注:能耗限制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大幅面印刷机; ——桌面瘦客户机、虚拟机、移动虚拟机和(EU)617/2013“计算机和计算机服务器的生态设计要求”中定义的小型服务器。 |
表2 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器设备关机、待机、联网待机模式的电源管理要求
设备类型 | 电源管理要求 |
除联网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 | 除非与设计用途不符合,否则设备应提供电源管理功能。当设备不提供主要功能且其他耗能产品不依赖其功能时,电源管理功能应在符合设计用途的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自动将设备切换到以下任一模式: ——关机模式; ——待机模式; ——当设备连接到主电源时,不超过关机或待机模式的功耗要求。 |
联网设备 | 除非与设计用途不符合,否则设备应提供电源管理功能。当设备不提供主要功能且其他耗能产品不依赖其功能时,电源管理功能应在符合设计用途的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自动将设备切换到联网待机模式。该时间段不应超过20分钟。 在联网待机模式下,电源管理功能可将设备自动切换到待机、关机或其他模式,且该模式能耗不应超过待机或关机模式的能耗限制。 电源管理功能应可用于联网设备的所有网络端口。 除非所有网络端口都被停用,否则当设备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时,电源管理功能应被激活。在设备被重置为出厂默认设置后,如果任何一个网络端口被激活,电源管理功能也应同时被激活。 设备应为用户提供停用电源管理功能的选项。在这种情况下,应警告用户该选项会增加能源消耗。该警告应包括在使用手册中,并在适用的情况下,也应显示于设备中集成或连接的显示器上。该选项不应成为设备安装程序的一部分,而是应要求用户对设备进行单独操作。 除HiNA设备以外的联网设备,在所有有线网络端口断开和所有无线网络端口停用的情况下,应符合“除联网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规定的电源管理要求。 |
该法规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评议期至2022年3月18日,建议相关单位仔细研究法规草案原文,密切关注该法规的最新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