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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布“节能计划:电机测试程序”

2022-01-10 00:00 

2021年12月17日,美国能源部(DOE)发布“节能计划:电机测试程序”。为适应最新的命名法和行业发展,DOE提议修改现有测试程序范围,增加其余电机(例如:空气满载电机、潜式电机、大于500马力的电机、小型电机、变频电机和同步电机)的测试程序、度量和配套定义并更新相关行业标准的引用。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更新:

(1)更新N设计和H设计等部分电机现有定义,明确NE设计、HE设计、NEY设计和HEY设计等新型工业电机的定义和范围;

(2)修改“基本模型”和“设备类别”的定义,使电机的规定与DOE监管的其他产品和设备保持一致;

(3)增加空气满载电机、潜式电机、大于500马力的电机、小型电机、(仅)变频电机和同步电机技术的配套定义、测试程序、满载效率指标;

(4)通过参考资料加入NEMA MG1的最新版本(例如:2018年补充的NEMA MG1-2016)和CSA C390(例如:CSA C390–10(R2019))以及其他被引用的行业标准如IEC 60034-12:2016“旋转电机第12部分:单速三相笼型感应电机起动性能”;IEC 60079-7:2015“爆炸性环境第7部分: 增加安全性的‘e’型防护电气设备”;美国国家消防总协会“消防用固定式泵的安装标准”(NFPA 20-2019);

(5)参考附加行业测试标准和测试说明,以支持对提议包含在测试程序范围内的附加电机进行测试:CSAC 747-09(R2019)、IEEE 114-2010和IEC61800-9-2:2017;

(6)在电机的测试说明中细化“击穿扭矩”、“额定频率”、“额定输出功率”、“额定负载”和“额定电压”的定义;

(7)更新立式电机的测试说明,以减少制造商的测试负担;

(8)明确规定目前的测试程序只允许拆除浸入式电机的接触密封件;

(9)要求在国家认可的测试程序中进行测试,在本最终规则发布后180天或之后根据10 CFR 431.36(e)添加“独立”的认证新基本模型的定义;

(10)允许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对电机进行认证:(i)制造商可以使用国家认可的测试程序对电机进行测试,可自行认证或委托第三方提交认证报告;(ii) 制造商可以在国家认可的测试计划以外的测试实验室测试电机,由拥有国家认可的认证计划来认证电机的效率;(iii)制造商可以使用替代的效率测定方法,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程序来认证电机效率。

(11)修订有关确定代表值的规定,建议要求在最终规则生效日期或之后,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电机节能标准,将这些规定应用于拟纳入测试程序范围的其余电机;

(12)修订有关替代效率测定方法(AEDMs)的规定并应用于电机,将这些规定应用于拟纳入测试程序范围的其余电机;

(13)修订适用于电机认证机构、认证计划的认可和撤销程序,并将这些规定应用于拟纳入测试程序范围的其余电机;

(14)给出了有关认证测试的过渡规定和有关替代效率的测定方法;

(15)增加了对DPPP电机的认证测试和代表值确定的规定。

下表总结了修订后的测试程序与现行的测试程序对比以及修订原因:

表1 法规修订前后对比及修订原因

美国电机.jpg

DOE已初步确定,直到制定了针对此类电机的修正节能标准为止,本NOPR第三节中所述的拟议修正案不会改变目前在测试范围内的电机的测量效率。DOE指出,如果最终确定,出于联邦认证或标签的目的,在为此类电机制定节能标准之前,将不要求纳入测试程序范围内的电机制造商使用该测试程序。但是如果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和自有品牌商选择就此类电机的能耗或能耗成本做出任何陈述,那么这种自愿性陈述必须按照测试程序和抽样要求进行。该法规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评议期至2022年2月15日,建议有关单位仔细研究法规草案原文,密切关注该法规的最新进展情况,若对法规的制定,或相关行业标准的引用有任何建议,可在评议期内联系浙江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进行反馈(联系电话:0571-8578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