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

欧亚经济联盟修订《玩具安全》技术法规

2022-01-05 00:00 

12月6日和12月7日,欧亚经济联盟分别通过俄罗斯和亚美尼亚发布通报,公布了《玩具安全》(CU TR 008/2011)的3号修订案。其中澄清了法规的多项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增加新种类玩具的定义

增加了“香气玩具”、“飞行玩具”、“香水和化妆品套装玩具”、“味觉开发玩具套装”、“嗅觉开发桌面游戏玩具”、“拨浪鼓”和“机电玩具”等新种类玩具定义。

2、澄清感官指标要求

取消了对香气玩具和嗅觉开发桌面游戏玩具的感官指标要求。

3、澄清声压要求

更加明确了玩具的声压要求,具体如下:

“玩具(产生脉冲声的玩具、体育比赛用的玩具模组、语音播放装置、音乐玩具、发条玩具、打击玩具(包括拨浪鼓)、吱吱叫音效玩具除外)的等效声压要求为:

对于3岁以下的儿童——不超过60dBA;

对于3至6岁的儿童——不超过65dBA;

对于6岁以上的儿童——不超过70dBA;

用于户外游戏——不超过75dBA。

玩具(产生脉冲声音的玩具、体育比赛用的玩具模块、语音播放装置、音乐玩具、发条玩具、打击玩具(包括摇铃)、吱吱叫音效玩具除外)的最大声压要求为:

对于3岁以下的儿童——不超过70dBA;

对于3至6岁的儿童——不超过75dBA;

对于6岁以上的儿童——不超过80dBA;

对于户外游戏——不超过85dBA。

用噪声计的时间特性“脉冲”测量在游戏过程中(撞击、单次射击等)发出脉冲声音的玩具时,该玩具最大声压不得超过90dBA。”

我国现行玩具安全标准为GB 6675.XX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主要引用了ISO 8124-XX系列标准。其中,关于玩具声响要求主要在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 机械与物理性能》中进行了规定,且声响等级的划分及要求与本次欧亚经济联盟发布的声压要求存在差异,且后者的要求较我国现行标准严苛,目前该修订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时间截至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