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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

2021-10-25 00:00 

2021年10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两项通报,考虑到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上半年提出的对含有甲醛释放剂、二苯甲酮-3、奥克立林的化妆品的修改建议,拟对《化妆品法规》No 1223/2009进行部分修订。涉及修订内容包括:

(1)将目前的甲醛释放剂标签阈值从 0.05% 降低到 0.001%,以进一步保护对甲醛敏感的消费者。如果成品中释放的甲醛总浓度超过 0.001%,无论成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释放甲醛的物质,均应标明“释放甲醛”警告。

(2)奥克立林的即用型制剂的最大浓度由原来的10%,调整至9%-10%。其中,用于推进剂喷雾产品时的当前最大浓度为9%;其他产品为10%。

(3)二苯甲酮-3的即用型制剂的最大浓度由原来的6%,调整至2.2%-6%。其中,用于面部产品、手部产品和唇部产品(不包括推进剂和喷雾产品)最大浓度为6%;用于身体产品(包括推进剂和喷雾产品)的最大浓度为2.2%;其他产品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