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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将空气净化器归类为受《能源政策和节约法案》(EPCA)管辖的消费品

2021-09-22 00:00 

917日,美国发布G/TBT/N/USA/1778号通报,提出考虑到美国家庭对空气净化器的平均能源使用可能已超过100千瓦时/年,因此拟将空气净化器(air cleaners)归类为《能源政策和节约法案》(EPCA)第三章A部分所涵盖的产品。该通报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评议期至20211115日。

如果此次提议获得通过,则美能源部可以为此类产品制定测试程序和节能标准,而美能源部此前还未就空气净化器制定过任何规范。

 

关于空气净化器的产品涵盖范围,该提议草案指出,空气净化器是指去除、破坏空气中的微粒物质和其他污染物以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产品。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用于消费的空气净化器产品,包括台式设备、为单个房间或多个房间设计的设备,以及集成到中央供暖和制冷系统的全屋设备。空气净化器采用各种各样的技术来清除空气中的微粒物质和其他污染物,还可能提供空气循环或加湿,以及其他形式来实现室内空气质量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