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延长对中国载重轮胎征收反倾销税
2021-07-01 00:00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消息,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决定延长对原产中国的载重轮胎采取反倾销措施。
欧亚经济委员会调查认为,一旦停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中国的载重轮胎可能继续在欧亚经济联盟市场倾销,并对联盟相关产业造成损害。
鉴于反倾销税即将到期,应欧亚经济联盟轮胎生产商申请,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于2020年8月19日开始进行日落复审。
根据复审结果,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将针对原产中国的载重轮胎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延长至2026年8月。
2015年11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载重轮胎征收反倾销税,针对不同生产厂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不等,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7日。
由于进行日落复审,2020年11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已决定将反倾销措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