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N-甲基邻氨基苯甲酸甲酯(M-N-MA)
2021-03-24 00:003月15日,欧盟发布G/TBT/N/EU/785号通报,提出拟修订(EC)1223/2009“化妆品条例”附录三“化妆品中限用物质清单”部分。
该修订案拟批准日期为2021年第三季度,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天。
修订内容
(EC)1223/2009欧盟化妆品条例附录三“化妆品中限用物质清单”中增加以下条目:
(EC)1223/2009此次修订背景
N-甲基邻氨基苯甲酸甲酯(M-N-MA)是一种用于各种化妆品的香料成分,包括高级香料、洗发水、肥皂和其他洗浴用品。周期此次修订前,M-N-MA在欧盟市场化妆品中的使用未受禁止或限制。
2011年12月13日-14日,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在全体会议通过的意见中认为,在冲洗产品中使用浓度为0.2%的M-N-MA不存在安全问题。但指出,M-N-MA具有光毒性,在防晒霜或防晒护理产品或用于受光部位的产品(包括香料)中使用该物质的风险不能被排除,超过一定浓度,会对人类健康造成潜在风险。此外,SCCS认为,由于M-N-MA容易发生亚硝化作用,因此不应与亚硝化剂混合使用,化妆品中的亚硝胺含量应低于50微克/千克。
在2011年12月13日-14日的全体会议上,SCCS还通过了另一项关于亚硝胺和二级胺的意见。在该意见中,SCCS认为,二级胺不应与亚硝酸盐处理过的原料容器等外来亚硝化剂接触。该意见也适用于,因为M-N-MA也属于二级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