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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中农药残留相关要求

2021-02-09 00:00 

欧盟于21 日连续发布G/TBT/N/EU/776G/TBT/N/EU/777号两项通报,指出将对EU2016/127条例就婴儿配方食品和后续配方食品具体成分和信息要求制定(EU609/2013的补充条例)和EU2016/128条例就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具体成分和信息要求制定(EU609/2013的补充条例)中的农药残留相关要求进行修订。两项通报的评议期均为自其发布之日起60

此次修订是由于(EC396/2005号条例《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32)(c)条款规定了更准确的农药残留定义,并指出农药残留可能来自目前或以前用于植物保护产品的活性物质,且其产生可能是因为用于植物保护、兽药和生物杀灭剂。因此,出于法律的确定性和明确性考虑,有必要使(EU2016/128号授权条例中的定义与(EC396/2005号条例中更精确的定义相一致。

两项修订决议的拟批准日期:2021年第二季度

两项修订决议的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20天(大约在批准后一个月)

EU2016/127条例修订内容

条款4,第一段改为:

1. 就本条而言,残留是指(EC)396/2005号条例第32条款c项所述的农药残留。

 

附录改为:

附录

33)条款中提及的活性物质

 

改为:

“附录

34)条款中提及的活性物质

 

 

EU2016/128条例修订内容

条款3,第一段改为:

1. 就本条而言,残留是指(EC)396/2005号条例第32条款c项所述的农药残留。

 

附录改为:

“附录

33)条款中提及的活性物质

 

 

附录改为:

“附录

34)条款中提及的活性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