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温室气体排放,新加坡出台制冷和空调产品新要求
2021-01-28 00:00新加坡于2021年1月6日发布G/TBT/N/SGP/56号通报,指出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建议针对使用高全球变暖潜能值(GWP)制冷剂并在新加坡供应或销售的制冷和空调设备(refriger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制定新的立法。受管制的货物的标准和规格(如容量和用途)将在附属立法中规定。此项通报评议期至3月5日。
针对受管制产品的监管要求如下: - 适用的制冷和空调设备必须在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注册,以及; - 其制冷剂必须达到以下全球变暖潜能值水平: i. 对于水冷式冷风机,制冷剂的全球变暖潜能值(GWP)[1]必须小于或等于15。 ii. 对于空调器,制冷剂的全球变暖潜能值必须小于或等于750。 iii. 对于冰箱,制冷剂的全球变暖潜能值必须小于或等于15。 [1] 温室气体的全球变暖潜能值(GWP)是指1千克温室气体、混合物或混合气体的100年升温潜能值,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第五次评估报告一致。此外,第五次评估报告中没有发现的HCFC-31的全球变暖潜能值将与《2018年臭氧消耗科学评估》保持一致。对于制冷剂混合物,制冷剂混合物的全球变暖潜能值将按各成分全球变暖潜能值的质量加权平均值计算。 全球变暖潜能值阈值(特定设备的全球变暖潜能值为15和750)是基于考虑新加坡的以下条件: i. 全球变暖潜能值较低的替代品的可得性; ii. 全球变暖潜能值较低的替代品具有更好的能效表现。 如果考虑到节约能源成本,则采用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