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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巴基斯坦食品必须持有清真证书

2020-06-18 13:44 



自2019年2月19日以来,巴基斯坦商务部先后发布了法定监管令SRO 237(I)/2019、SRO 438 (I)/2019、SRO 659(I)/2019和SRO 258/2020,对《进口政策法令(2016)》(Import Policy Order, 2016)中有关进口食品产品最低保质期、包装标签、清真认证要求等规定进行了多次调整。最终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口食品必须持有清真证书的政策。

以下就巴基斯坦对进口食品要求及清真认证范围进行简要说明。

进口食品要求

综合上述法令,得出巴基斯坦食品产品进口要求如下:

1、必须适合人类食用。

2、不得含有任何非清真(Haram)成分。

3、进口食品自制造之日起剩余66%(2/3)的保质期。

4、食品的产品成分和详细情况(如营养成分、使用说明等)应以乌尔都语和英语印在消费包装上。此外,消费包装上必须印有清真认证机构标识。相关说明和标识不得采用贴纸、套印、印章或划痕等形式。

5、食品产品装运时应附有由国际清真认证论坛(IHAF)或伊斯兰国家标准计量研究所(SMIIC)成员之一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清真认证机构颁发的清真认证证书。

若未按上述要求将相关说明和标识印在消费包装上,海关当局将没收制造商或负责人随附的有关证书。

6、肉类产品必须取自按照伊斯兰法屠宰的清真动物。

农产品清真认证范围

仅初级农产品和初加工农产品在装运时不需随附清真认证证书。不过,果酱、果汁、油、面粉等植物性加工食品,仍需在消费包装上印有清真标识且装运时附有清真证书。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