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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保护署:20种高优先级物质制造商/进口商未来可能无需缴纳自我识别评估费

2020-04-01 00:00 

2020年3月25日,美国环保署(EPA)公布了一项计划,将考虑对EPA费用规则进行豁免。

共三类豁免情形如下:

  • 包含20种高优先级物质的任一物品的进口商;

  • 包含20种高优先级物质的任一副产品的国内制造商;

  • 包含20种高优先级物质的任一物质作为杂质的国内制造商或进口商。

以上制造商或进口商将无需自我识别,也无需缴纳风险评估费。

除此之外,因该规定还未最终确定(可能到2021年才能确定),EPA也发布了一份“不采取行动保证书”,承诺EPA将对这三种类别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属于上述三类之一,即使法律没有正式更改,EPA也不会追究未缴纳自我识别评估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