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预告修订包装食用盐品氟标示规定
2019-11-20 00:002019年11月1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302692号公告,预告修订“包装食用盐的氟标示规定”第二点草案。征求意见时间为60天。
主要修订内容是:修订添加氟化钾或氟化钠的包装食用盐品醒目语字样,应注明“限使用于家庭用及校园供餐用盐”,以配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的修正同步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