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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预告修订包装食用盐品氟标示规定

2019-11-20 00:00 

 2019111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302692号公告,预告修订包装食用盐的氟标示规定第二点草案。征求意见时间为60天。 

  主要修订内容是:修订添加氟化钾或氟化钠的包装食用盐品醒目语字样,应注明限使用于家庭用及校园供餐用盐,以配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的修正同步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