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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法定机构

2019-10-30 09:25 

1985年以前,印度邮政司(Department of Posts)一直都是印度电信活动的唯一管理机构。1985年,电信司(Department of Telecommunications,DoT)成立,电信从邮政司的职权范围中分离出来。直到20世纪90年代,印度电信行业一直由政府拥有和控制。1994年,联邦政府实行了国家电信政策,电信部门不久就开放,允许私人拥有。截至2013年,中国只允许75%的外商直接投资,其中自动投资占49%,核准投资占49%以上。2013年以后,100%外商直接投资被允许进入电信行业,其中49%的外商直接投资通过自动通道进入。

2016年以前,原通信与信息技术部(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下属主要有5个直属机构:原电信委员会(Telecom Commission)主要负责政策制定;电信司(Department of Telecommunications)主要负责许可证授权;电信监管局(Telecom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India)主要负责监管;WPC(Wireless Planning and Coordination Wing)主要负责频谱分配与管理;电信工程中心(Tele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Center)负责设备的技术审批。2016年7月19日,原通信与信息技术部拆分成通信部(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与电子信息技术部(Ministry of Electron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新的通信部由电信司和邮政司组成。

1. 电信司(Department of Telecommunications,DoT)

按照《1885年印度电报法案》《1933年印度无线电报法案》,中央政府拥有设置、维护和使用电报、无线电报等通讯设备的专属特权,并授予此类活动许可证的权力。中央政府通过电信司行使权力。

电信司的重要职能如下:

√ 许可和监管;

√ 与电信有关的国际合作(如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电信卫星组织INTELSAT等);

√ 促进印度电信部门的私人投资;

√ 促进电信的标准化与研发。

2. 电子与信息技术部( Ministry of Electron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MeitY)

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MeitY)是印度政府的一个部委,为政府和公共部门组织提供政策指导。MeitY前身为“信息技术部”,2012年更名为电子与信息技术部。2016年7月19日由印度通信和信息技术部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部委,负责电子产业的IT政策、战略和发展。MeitY的指导方针也经常被私营部门的监管行业所采用,如金融服务和电信行业等。

MeitY下属有三个法定机构,分别是认证授权控制机构(The Controller of Certifying Authorities)、印度单一身份管理局(Unique Identification Authority of India)、印度计算机应急小组(Indian Computer Emergency Response Team);两个附属办公室分别是国家信息学中心(National Informatics Center)与标准化测试和质量认证理事会(Standardisation Testing and Quality Certification Directorate)。

3. “数字通信委员会”Digit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原“电信委员会”)

原电信委员会是印度政府根据1989年4月11日的决议成立的,是部间高级政府机构,拥有印度政府的行政和财政权力,负责处理电信相关的各项事宜。2018年10月22日,政府决议将“电信委员会”更名为“数字通信委员会”

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四名全职成员(当然委员,电信司秘书)包括及四名兼职成员(印度政府相关部门秘书)组成。

数字通信委员会的当然主席是电信司秘书;全职成员是(财务)成员、(生产)成员、(服务)成员及(技术)成员;兼职成员是国家转型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ion for Transforming India,NITI)首席执行干事、经济事务司(Department of Economic Affairs)秘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Ministry of Electronics & Information Technology)秘书和产业政策和促进司(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Policy & Promotion)秘书。

“数字通信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如下:

√ 制定经政府批准的电信司政策;

√ 为电信司编制财政年度预算,并获政府批准;

√ 执行政府电信相关的政策。

4. 印度电信监管局(Telecom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India ,TRAI)

“TRAI”和“TDSAT”是印度电信司下属的两个法定机构。印度电信监管局是根据《1997年印度电信监管局法》成立的一个自治法定机构。最初,TRAI同时行使监管和争议解决职能。到2000年,《印度电信监管局法》被修订,成立了电信争议仲裁局(Telecom Dispute Settlement Appellate Tribunal,TDSAT),专门处理电信争端。TRAI是唯一有权确定电信服务的费率的机构。TRAI有权就各种电信相关问题提出建议,这些建议对中央政府不具约束力。然而,中央政府不得不强制要求TRAI就新服务供应商的需求和时间以及授予该服务供应商许可证的条件提出建议。此外,《2000年信息技术法》还间接适用于一些电信和互联网相关的问题,特别是政府的监管权。

5. 电信争议仲裁局Telecom Disputes Settlement and Appellate Tribunal (“TDSAT”):

电信争议仲裁局TDSAT是在2000年根据《1997年印度电信监管局法案》的修正案而建立的机构。TDSAT拥有独家权力,就下列电信争议作出仲裁:

√ 许可方(电信司DoT)与被许可方;

√ 服务供应商之间;

√ 服务提供商和客户群体。

对于TDSAT做出的任何决定只能向印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