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区数据保护局和设在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的欧洲数据保护监督员于2019年7月9日至10日在布鲁塞尔举行了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会议期间对《视频监控准则》(Guidelines on Video Surveillance)等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
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已于7月10日通过了《视频监控准则》,即《关于通过视频设备的个人数据处理准则3/2019》(《Guidelines 3/2019 on processing of personal data through video devices》,下简称“准则”)。该准则阐明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EU)679/2016,以下简称“GDPR”)如何适用于使用视频设备的个人数据处理,确保GDPR在这方面的一致应用。该准则涵盖了传统视频设备和智能视频设备。对于后者,准则侧重于特殊类别数据的处理规则。此外,准则还包括处理的合法性、家用设备豁免的适用性以及向第三方公开视频片段等内容。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已于2019年9月9日截止了对该准则的公开征集意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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