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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修订进出口政策法令,全面中止印巴双边贸易

2019-08-26 13:38  作者:周惠芳

受印巴外交局势的影响,巴基斯坦商务部于2019年8月9日颁布了S.R.O.927(I)/2019、S.R.O.928(I)/2019两项法定监管令,分别对《进口政策法令(2016)》(Import Policy Order, 2016)、《出口政策法令(2016)》(Exort Policy Order, 2016)做出了部分修订。

《进口政策法令(2016)》:第5段A部分(禁止进口)第2条款,将禁止进口“原产于以色列或从以色列进口的货物”更改为“原产于印度或以色列、从印度或以色列进口的货物”。

删除第5段B部分(限制性进口)第3条款,即“不得从印度进口附表G中规定的原产于印度的货物。除附表G中提及的货物外,可在符合本法令规定的同等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从印度进口其他货物。”(注:附表G即从印度进口的1209项产品负面清单)

《出口政策法令(2016)》:第4段(1)部分“除附表一所列货物外,其余所有货品均获准出口。”修改为:“除印度及附表一所列货物外,其余所有货品均获准出口。”

总而言之,巴基斯坦政府此次对进出口政策法令的修订,完全中止了与印度的双边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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