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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日用陶瓷合格评定内容

2019-07-30 18:12 

    委员会指令2005/31/EC《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器具的分析方法标准和符合声明的要求》对日用陶瓷的合格评定程序有如下规定:
    (1)根据条例 (EC) No 1935/2004第16条的规定,与食物接触陶瓷生产商或供应商的产品应提供合格声明,证明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合格声明应包含如下内容:
    陶瓷最终生产厂家和欧盟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陶瓷制品的特征(名称、货号、花号等);
    声明的日期;
    声明陶瓷制品符合2005/31/EC号指令和条例 (EC) No 1935/2004的相关要求;
    声明要体现所有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操作都与食物接触产品的规定相符合,必须使检查实施机构了解到制造商或进口商得出这一结论的可靠性。
    (2)欧盟国家的主管当局有权要求提供证明陶瓷制品符合铅、镉溶出量的限量的文件,因此,生产商或欧盟的进口商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供相关的分析报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