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框架法规
2019-07-30 18:08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框架法规EC/1935/2004:希望增加到许用目录中的新物质需要按规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经欧盟食品安全局评估后,由欧盟委员会授权批准。以下是申请注册时所需的资料: (1)材料的性质描述; (2) 物理及化学特性; (3) 材料的用途; (4)微生物特性; (5) 使用该材料的授权书; (6)与食品接触的迁移量数据; (7)残留物含量; (8)毒物学数据。 如有需要,所有有关该产品、材料的文件包括生产商、制作商及分销商,必须提供以作核实。法令对此项要求将于2006年10月27日正式生效。 对各成员国采取国内措施的授权新法规第6 条规定,当各类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还没有制定时,允许维持和采用各成员国的相关规定。 对符合食品级安全的产品可在包装或包装表面上显示图2.2 的标志, 表示“产品可适用于包装食品”(例如:炊具、餐具、电器产品) 。或用如下文字描述,对于功能明显的食品接触产品可直接标明其功能特性(如:汤勺、碗等): “for food use”或“food grade symbol”文字; 特殊使用、安全使用的说明及预防措施需列出(例如:不能于微波炉使用;不适用于脂肪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