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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饲料法规组成

2019-07-30 17:33 

美国饲料监管法规主要以法律(Acts) 、规则(Regulations)、指导文件 ( Guidance to Industry) 或指南(Guide) 3 种形式存在。其中法律和规则是饲料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法规条款,而指导文件或指南均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仅供饲料企业和监管者在贯彻实施法规时参考使用。
    1、饲料监管法律
美国国会颁布的饲料监管相关法律有《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饮食补充剂保健与教育法》(DSHEA) 、《营养标签和教育法》(NLEA) 、《紧急状态畜禽饲料补偿法(1998)》等。其中 FDCA的监管范围包括人和动物食用的物质、药品和化妆品,是美国国会颁布的与饲料监管最直接、最相关的法律依据。FDCA的前身是1906年国会通过的《纯净食品和药品法》,伴随1937年的“磺胺酏剂药物安全事件”和1960年的“反应停”药物安全事件, 美国国会对 FDCA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特别是重点加强了安全管理、标签广告和新药审批的管理。目前,FDCA的组成条款逐渐完善,其组成内容包括短标题、定义、禁止和处罚、食品、药品和器械、化妆品、一般权力、进出口及其他条款,其中与饲料产品紧密相关的有新型兽药管理、加药饲料生产执照的申请管理和进出口管理条款等。

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DSHEA,确立了食品类目的新分支“饮食补充剂”,包括除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以外的多种植物产品和多成分的组合产品。该法规从根本上改变了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将饮食补充剂作为“食品添加剂”或“药品”的监管模式,尽管 1996年FDA( 61CFR17706) 公布声明,DSHEA不适用于饲料和宠物食品,但市场上生产经营的饲用饮食补充剂或饲料补充剂,仍须遵照DSHEA和FDCA相关法律条款。

1990年通过的NLEA规定,所有包装食品都须带有营养标签,同时规定了标签的排版和内容,要求食品的所有保健说明都须与美国健康福利部所用专业术语相一致,饲料产品的标签管理遵循NLEA。而《紧急状

态畜禽饲料补偿法( 1988 年)》包括家畜紧急援助条件的确定、援助方案、商品信贷公司作用、援助利润的限制等方面法律条款。当有任何州或州内的地区因为发生疫病、虫害、洪水、干旱、火灾、飓风、地震、暴风雪、或其他自然灾害而出现危机时,为了保存和维持这些地方的家畜, 农业部须遵照该法提供紧急饲料援助,并确定援助方案。

2、饲料监管规则
美国农业部(USDA) 是美联邦饲料工业监管的行政主体之一。针对饲料产品在各州间流通的管理、动物源性饲料进出口管理等方面,农业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则,具体包括动物饲料的运输管理规则、饲料运输工具管理规则、有机饲料管理规则、血粉和肉骨粉等动物副产品进出口管理规则等。而FDA遵照 FDCA,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的加药饲料和添加剂的管理规则,这些管理规则条款主要集中在《联邦法规法典》第21篇“食品与药品”的第1节E分节“兽药、饲料及有关产品管理规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