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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水产品法律法规与制度

2019-07-29 17:31 

近年来,日本政府不断强化相关法制和配套监管体系建设,使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得到空前提高。目前,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主要有:

一、法律法规

在2003年颁布实施《食品安全基本法》的基础上,其他相关法律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不断强化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目前其主要涉及水产品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卫生法》、《药事法》、《饲料安全法》、《农林物质及质量标识标准化法》(简称“JAS法”)、《兽医师法》、《可持续养殖生产确保法》等。

如现行的《可持续养殖生产确保法》已经过6次修订。该法的立法目的是:“采取促进渔业协同组合等对养殖渔场环境的改善和防止特定的养殖水产动植物传染性疾病蔓延的措施,确保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水产品的稳定供给”。同时,该法还规定了“鱼类防疫员”和“鱼类防疫协力员”的义务和责任,确保从生产源头抓好水产品质量工作。

现行的《药事法》经过25次修订后于2008年开始实施。该法规定了动物医药品制造及进口、使用的禁止事项以及农林水产省根据此法制定的“水产养殖药物使用规定”等。现行的“日本水产养殖用药第21号通报”就是农林水产省基于该法制定的“水产养殖药物使用规定”。通报规定了不同养殖水产动物不同病害的适用药物及用法、用量和休药期,同时要求进行用药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使用药物的名称、使用时间、使用地点、养殖水产动物名称(包括尾数和症状)、用法用量、休药期等。

现行的《饲料安全法》经8次修改后于2007年实施。该法不仅规定了受法律约束的饲料种类,其中包括鱼、真鲷、银鲑、鲤鱼、鳗鱼、虹鳟、香鱼、牙鲆、河鲀、竹筴鱼、鲈鱼等养殖鱼类的饲料,还对一些具体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生产、进口、销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作相应的记录并保存8年”、“饲料使用者应记录使用饲料名称、使用时间、使用场所、施用对象、使用量、购买该饲料的时间及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等。

二、相关制度

为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日本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还制定了配套的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标识制度、认证制度、肯定列表制度、可追溯制度等,从而为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水产品的标识制度。水产品的标识首先要遵守“JAS法”,其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JAS规格”,即执行农林水产品的形状、尺寸、重量、包装等的标准;二是“品质标识标准”。水产品的“质量标识标准”分“生鲜水产品质量标识标准”和“加工水产品质量标识标准”。在“加工水产品质量标准”中,除了一般性水产加工品的标识标准外,还有针对海胆(含酱腌海胆)、干燥裙带菜、腌制裙带菜、削制干鱼片、蒸煮鱼类干制品、烤鳗、鱼肉肠等的专门标识标准。目前JAS商标有4种,即一般JAS商标、特定JAS商标、有机JAS商标和生产信息公开商标。

 另外,水产品的标识还应遵守基于《食品卫生法》的“消费期限、品味期限”等标示规定和基于《计量法》的“容量”标识规定等。
  (2)食品中农药残留的肯定列表制度。2006年5月29日起,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实施“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对700余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成分设定了允许残留限量标准,即“暂定标准”;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成分,设定0.01ppm的“统一标准”。肯定列表制度的“暂定标准”中涉及水产品的标准有777个,涉及药品达134种。同时,日本还利用其高端的检测技术,制定了与这些标准配套的分析检测的“多种药物快速分析法”,即对多种残留项目进行一起分析。这一制度大大提高了国内外水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质量标准。

(3)有关水产品质量的认证制度。包括国家认证和地方认证。目前,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全国性认证主要有5类,其中有关产品的认证主要是基于《JAS法》的一般农林规格(水产品罐头、刀削干鱼片、蒸煮鱼类干制品)、有机农林规格(水产品及其水产加工品)和生产信息公开规格(养殖鱼类及其加工品);有关体系的认证主要是ISO 22000和HACCP。为了创立地方品牌,各都道府县政府均有本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证制度。比如静冈县为该县产鳗鱼制定了包括养殖环境管理、引进苗种管理、饲养管理、生产记录、药残检测、出池上市管理在内的生产管理和养殖场内部检查制度、内部进修制度、信息提供制度及消费者意见收集制度等标准,对符合标准的鳗鱼张贴“安全、安心—静冈县认证”标识。地方认证的业务由各都道府县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承担。

(4)水产品质量安全“110”紧急报警制度。在日本,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视为与国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同样紧急,并为此设立了“110”紧急报警制度。农林水产省、各都道府
县政府和地方农政局都在机构内部设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110”紧急报警热线,消费者遇到任何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均可通过该紧急热线报警。
  (5)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可追溯制度”的定义,日本农林水产省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解释是:“通过水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特定的一个或多个环节,掌握水产品的移动路线,以便在出现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迅速确定问题对象并回收,能够迅速查明问题根源,能够确保水产品在流通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自新的《食品卫生法》实施以来,日本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与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国际标准等规定的实施有机结合,并得以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