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规定,在2013年9月1日前已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经生物杀灭剂处理产品,其活性物质及产品类别必须得到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认可,这项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第528/2012号法规(《生物杀灭产品法规》),欧盟设立过渡期,于2013年9月1日已投放到欧盟市场并含有未经认可活性物质的经生物杀灭剂处理产品,仍可留在欧盟市场,但这过渡期将于2016年9月1日届满。
《生物杀灭产品法规》针对生物杀灭剂对人体健康及环境构成的危害,规管这类产品的使用及市场投放。生物杀灭剂是含有活性物质的化学制品,可以杀灭害虫和细菌等有害生物。
《生物杀灭产品法规》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各类生物杀灭产品、活性物质及产品类别必须获得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认可,方能投放欧盟市场,获豁免者除外。“产品类别”是活性物质特定用途的总称,如消毒剂、驱虫剂以及灭虫产品。
某些制品,通常是普遍使用的消费品,会经过生物杀灭剂处理,以阻挡害虫、霉菌及细菌等有害生物。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称,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产品包括:混合物,如罐内含防腐剂的油漆;制品,如经防腐剂处理的木柄沙发椅、经活性物质处理的防霉菌和防异味冰箱;以及有意地加入生物杀灭产品的制品,包括纺织品、塑料制品或其他具备抗菌卫生功能的产品。
自2013年9月1日以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已接获多宗申请,要求认可用于处理混合物及制品的活性物质及产品类别。局方已在其网站公布获认可或正在审核的活性物质及产品类别清单。
不过,申请必须于2016年9月1日前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出。否则,自该日起,任何未获认可的经生物杀灭剂处理产品只能留在欧盟市场至2017年3月1日。若制品内的活性物质正接受《生物杀灭产品法规》的审核计划审查,则该制品可以留在欧盟市场,等候审核结果。
自2016年9月1日起,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制品,其活性物质及产品类别必须已获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认可,方能投放欧盟市场。不过,假如在该日之后有新的活性物质面世,相关的经营者可随时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申请批准。若制品含有新的活性物质,除非获得批准,否则不能投放欧盟市场。
该法规亦适用于进口商,有别于过往的生物杀灭剂法例。在以往的生物杀灭剂法例下,进口到欧盟的产品可能已经过某些不能在欧盟使用的物质处理,例如沙发椅可能已经过富马酸二甲酯处理以防止霉菌滋生。新法规生效后,来自第三国的生产商及供应商与欧盟生产商和供应商一样,均须符合欧盟法例。他们如欲把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只可使用获准在欧盟使用的活性物质或生物杀灭产品处理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