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电磁兼容指令
法规简称:EMC指令
法规编号:2004/108/EC
替代法规:89/336/EEC
发布时间:2004-12-31
法规简介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在1989年5月颁布了电磁兼容指令(89/336/EEC,又称EMC指令),该指令要求所有投放欧洲共同体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符合EMC指令中对电磁兼容的基本要求,不仅规定了电器产品产生的电磁骚扰及其限值,也规定了电器产品因为可能受到电磁骚扰而应具备的抗干扰能力。该指令已经实施了多年,并在2007年7月20日到期废止。新的EMC指令2004/108/EC已在2004年12月发布,并于2005年1月20日开始生效。根据规定,符合旧指令的产品可以延续使用至2009年7月20日。
监管范围
电磁兼容指令适用于可能产生电磁骚扰的设备或其性能可能会受到骚扰的设备和固定成套设备,具体覆盖12类电子电器产品,其中第七类信息技术设备涵盖计算机及外围设备。
不适用的设备
(1)不会产生超过允许电磁骚扰电平的无线、电信设备和其它设备;按预期正常工作、虽然有电磁骚扰出现但没有出现工作性能降低的设备;
(2)1995/5/EC指令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无线和电信终端设备及其符合性互认的1999/5/EC指令》适用的设备;
(3)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2/7/15的法规(EC)No 1592/2002所指的航空设备、部件和设备;
(4)在“ITU宪章和公约”(the Constitution and Convention of the ITU)框架内采纳的“无线电规则”(Radio Regulation)范畴内无线电业余爱好者使用的无线设备,除非设备是可购商品。由无线电爱好者装配的套件和由无线爱好者修改并使用的商业设备不认为是可购商品。
基本要求
欧盟EMC指令包含了电磁干扰(EMI)和抗干扰(EMS)两方面。在保护要求方面,指令要求设备应依据现状进行设计和制造,以确保设备产生的电磁骚扰不超过无线电通讯设备或其他设备不能按预期用途正常运行的水平;并且设备对预期使用中遇到的电磁骚扰应有抗扰性,预期性能没有无法接受的降低。
IT设备的电磁兼容指令协调标准
欧盟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电磁兼容指令协调标准主要涉及了以下电磁兼容测试项目: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信端口传导骚扰、辐射骚扰、谐波电流、电压波动及闪烁、静电放电抗扰度、辐射电磁场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抗扰度、传导抗扰度、工频磁场抗扰度、电压跌落等。
另外,选择设备适用的协调标准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系列产品的范围或产品的标准支配着标准的适用,仔细确定产品的范围及其相关内容,如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属于信息技术设备范围,因此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适用信息技术设备EMC标准;
2.在对产品范围的确定感到模糊时,可以根据产品的功能来确定,如某种型号的计算机设备是属于Class A设备还是Class B设备,其辐射骚扰要求可以根据该设备的使用功能来确定;
3.产品特殊的接口要求可能未包含在产品系列标准里,而是在另外的接口规范里,如与调制解调器和网卡相连的计算机,若该调制解调器和网卡作为电信终端设备,则有电信端口传导骚扰测试要求;
4.无线电干扰辐射限制要求的几个标准(如EN 55011、EN 55013、EN 55014、EN 55015、EN 55022)是排他的,这意味着单一功能的设备的无线电干扰辐射限制标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来符合EMC指令的要求;
5.对于多功能设备,其电磁干扰和抗干扰的适用标准可能有多个;
6.若设备投放欧共体市场的时间是在新版协调标准执行时间与被替代产品废止时间之间,设备对EMC指令的符合性可以选择新版标准,也可以选择即将被替代的标准;
7.对于协调标准的范围,如果新版标准的范围比被替代的标准范围窄,则从被替代标准废止日开始,新版标准覆盖的产品将使用新版标准,而在被替代标准范围内不在新版标准范围内的产品仍使用被替代的标准;如果新版标准的产品覆盖范围比被替代标准宽,则新版标准所覆盖的所有产品将从被替代标准废止日开始使用新版标准;如果新版标准包含的产品以前不属于该产品系列标准范围,则可以使用相关的通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