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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订《健康功能食品标识标准》

2019-07-23 15:29 

6月7日,韩国食药处发布2019-45号告示,修订《健康功能食品标识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食品标识广告法》修改相关依据法令和用语。

2、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第18条,新增对贴牌生产(OEM)健康功能食品的标识规定。在主标识面用14号以上字体标识。(本条规定自2021年3月14日起实施)

3、删除部分“过敏”等注意事项相关规定,删除出口健康功能食品和本公司生产用、原料用健康功能食品的适用特例规定。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