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订《食品标准及规格》
2019-07-23 15:277月3日,韩国食药处发布2019-57号告示,修订《食品标准及规格》,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便当的生产加工标准。
2、修订保存及流通标准。对于加工豆腐等干制产品,为方便室温保存,添加相关条款,碎肉、碎加工肉产品的冷藏保存及流通温度应为-2~5℃。
3、明确水产品规格中食用河豚的名称和学名,对21种可食用河豚中8种河豚的名称做修改,删除了目前已经停用的13种学名,为防止国内外学名混淆,将5种河豚在国外常用学名添加到现有学名中。
4、修订食品原材料目录。规定“食品中不可用原材料”中不包括从临时标准规格转换而来的原材料,由于服用后副作用和危险信息,将黎豆(Velvet Bean)果实从食品原材料目录中删除。添加欧洲鲽(Pleuronectes platessa)等6种水产品作为可用原材料。添加生姜花、橡木片以及2种微生物(Penicillium nalgiovense, Gluconobacter oxydans)作为限制使用的原材料。醋和果酒的生产加工标准中删除橡木片相关规定。
5、新增并修订畜水产品残留物质许可标准,将杀螟丹和杀虫环农残指标合并,对于因饲料导致的水产品中残留乙氧基喹啉(ethoxyquin),设定相关残留标准。
6、修订一般实验方法。
7、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法令修订做相应修改。删除打糕类不得检出糖精钠(saccharin sodium)的规定。
该告示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附表6(99)修订内容2个月后实施,第2.4.10)和附表1 1.中A甲082800修订内容1年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