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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修订《医药外品标识相关规定》

2019-07-23 15:27 

6月10日,韩国食药处发布2019-286号公告,拟修订《医药外品标识相关规定》(2018-39号,2018.5.31),面向国内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交截止日为2019年7月2日。具体内容如下:

1、增加医药外品品种类别登记事项。

在含氟的口腔内使用产品(口腔清凉剂等)种添加氟的含量,含咖啡因的滋养强壮变质剂添加咖啡因含量,使用粗体字明显标注禁止15岁以下人群服用。

2、卫生巾的芳香剂构成成分中需体现诱发过敏成分。

3、建议标识医药外品副作用报告机构,鼓励将报告机构、电话等信息体现在包装或随附说明中。

以上内容自发布1年后正式实施。